内容简介
本书杜撰了一个中国式的“洞穴奇案”,书中以中国古代的“管秋阳食人案”为原型,塑造了一场如电影般精彩的“朝堂辩论”。十四位虚构的古代人物围绕该案应如何判决产生激烈讨论,内容涵盖礼与法、世俗伦理与儒家统治、民间舆论与司法审判等价值冲突。通过对虚构案件的辩论,进而深入探究传统中国法哲学究竟可以如何应对“绝境之下杀死、食用一个人,以保全更多人”的这类司法审判难题,也展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诸多方面。此外,作者大胆地将思想实验这种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尚很少见的方法运用于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原创性极强。
作者简介
秦涛,江苏常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学博士、教师,央视《法律讲堂》(文史版)主讲专家。研究领域为秦汉法制史、中国法律史学史。已出版学术专著《律令时代的“议事以制”:汉代集议制研究》等三种、普及读物《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秦亡汉兴九十年》等七种。
目录
导言:假如“洞穴奇案”在中国洞穴杀人案——华朝本元三年于朝堂集议
观点一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
大司寇韩鞅陈词
观点二乱世的犯罪,责任主要在国家
太学生顾登龙陈词
观点三法之意,在法内
少司寇于公杰陈词
观点四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议郎苏子昂陈词
观点五反常案件应该用权道裁断
御史章介之陈词
观点六爱有差等,人命可以排序
经博士孟舆陈词
观点七孝行不能越出私门危及第三人
中执法张鸷陈词
观点八臣才有忠孝冲突,子只有孝的义务
大夫董熹陈词
观点九孝子扬父之美,不陷亲于不义
太傅孔礼陈词
观点十仁义是比忠孝更基础的价值
太学祭酒朱九庠陈词
观点十一孝子恻隐惨怛之心,不可以常理绳之
太师陆阳仁陈词
观点十二法律必须衡量判决后的利弊
刑部尚书吕治平陈词
观点十三充分的假设才能解明一个案件
太常卿公孙白驹陈词
观点十四吃人的道德,是法文化的畸儿
太史庄耳陈词
最终判决
外一篇华朝法律往事
书成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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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2024 年 0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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